伦理审查经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伦理审查经费的管理,明确伦理审查收取和支付范围,确保伦理审查经费相关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GCP原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费用相关标准
3.定义
指由企业(包括申办方、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研究者支付给伦理审查机构,用于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项目的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及复审的专项经费。
4.责任人
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5.标准
5.1 伦理审查经费统一归口医院财务中心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伦理审查经费。
5.2按照职责分工,财务中心、审计科、伦理审查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伦理审查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5.3财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3.1负责伦理审查经费的使用、监督和审查。
5.3.2每月清查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经费到账情况:负责对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与伦理审查委员会沟通,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5.4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4.1负责伦理审查经费及伦理审查委员会年度培训费用的预算、决算和经费的执行,于每年年初向财务中心提交申请。
5.4.2负责由企业或研究者支付给医院的伦理审查经费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审核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审查劳务费的支出标准,并及时公开。
5.4.3负责与企业(包括申办方、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者研究者衔接缴纳伦理审查费相关事宜:包括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单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5.4.4根据伦理审查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申请伦理审查劳务费,流程审批后报送到财务中心。
5.5审计科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5.1负责审计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以及科研项目协作研究合同;
5.5.2负责对以上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并填写《临床试验项目合同审核单》。
5.6伦理审查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5.6.1为确保伦理审查质量,由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按照收费标准与企业(包括申办方、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接审查费用相关事宜,所有伦理费用均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由企业(包括申办方、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研究者支付到医院财务部,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办公室及其他管理部门不得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5.6.2药物和医疗器械伦理审查费用:除备案、严重不良事件、暂停/终止以外的项目,均需交纳相应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审查类别 |
审查方式 |
审查费(元) |
备注 |
初始审查 |
会审审查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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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查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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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费用涵盖伦理初始审查、复审、跟踪审查及结题; 2.如需开具发票,则另外根据财务中心要求交纳税费。 |
5.9 本制度由佳音医院集团财务中心、新疆佳音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