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档案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6

档案室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使伦理委员会档案室规范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档案室管理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伦理管理办公室档案室日常工作规范。

3.内容:

  3.1档案室由伦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2因质量检查评估活动,需查阅项目审查文件,须经伦理委员会主任同意,签署保密承诺,方可在指定地点查阅,送审文件不能复印。

  3.3伦理委员会委员、独立顾问在项目审查期间,可以查阅所授权的审查项目送审文件,不能复印;审查项目完成后,及时交回所有送审文件与审查材料。

  3.4申请查阅资料的人员,须凭与送审项目关系证明,可以查阅/复印其送审项目的审查材料。

  3.5获准查阅/复印文件人员进入档案室应有专人陪同;由工作人员调取文件,在指定地点查阅,复印由工作人员代办。

  3.6工作人员须记录查阅人员来访的时间,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项,查阅审查项目名称等。

  3.7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将保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言谈通信中不得设及保密档案事宜。

  3.8档案室保管工作要做到四不:不散、不乱、不丢、不坏。 

  3.9档案阅览室及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10档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做到“八防”: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确保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