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音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02

各位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办理入学、上户、迁移户口、办理护照、出国留学等均需要使用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务必要终身妥善保管。所以,在办理前请您认真仔细地了解办理方法:

一、办理流程

办理人
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无法到场办理,则由新生儿父亲持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及手持半身照办理。(注:①委托书所有填写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处必须按红色指纹;②新生儿母亲手持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拍摄正面照一张;③被委托人只能是新生儿父亲;④委托期限为1个月;⑤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能有空项;⑥委托书在产科病区护士站领取)。

办理材料

(1)新生儿姓氏可随父姓或母姓,选取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提前取好的新生儿姓名。
(2)需要显示新生儿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仅需显示新生儿母亲信息的,需新生儿母亲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办理时填写单亲声明。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7:00


办理地点

新疆佳音医院8楼806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办公室(办理前请拨打电话0991-4887140进行预约)

二、注意事项

1、已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作变更。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严防遗失,不得倒卖、转让、出借或随意涂改,不能私自拆切副页,不得塑封等。
3、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91-4887140,服务时间:10:00-18:00


特别说明

宝宝名字打印完并经您签字确认后,为您办证明的医疗机构再也无法修改您宝宝的名字了!如果您对名字不满意要想修改,只能在派出所办理完宝宝的户口登记手续后,依据公安机关关于修改姓名的规定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